你曾将钱包、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放在爱车内吗?有时可能只是一个不经意的遗忘,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辉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通过砸破车窗的方式,窃取车内钱财疯狂作案三十余起,为广大市民敲响防盗警钟。

经审理查明,年12月至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辉在格尔木市尚苑公馆、江源路七天酒店、康兴花园、格尔木宾馆等地将被害人许某、焦某、李某芳、杨某平、索某某杰等人停放的路虎牌浙XX号、保时捷卡宴川XXX号、奔驰青XX号、丰田霸道陕XX号、大众途昂青XX号、路虎青XX号等车辆车窗砸毁,秘密盗窃车内茅台酒、中华香烟、索尼相机、上海牌时尚手表、雨花石香烟等物品及现金元。

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元;被损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元。综上,被告人盗窃31起,盗窃价值共计元。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相对较大,以被告人王某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

通过该案,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单一、粗暴,选择对象明确,就是针对无人看管的豪车,采用砸车窗的方式窃取车内财物,为了避免车主财物遭窃,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内存放财物极易招贼,一时疏忽大意就可能遭破窗失财,为防范此类犯罪,广大车主在日常驾驶车辆中养成以下良好习惯:

一、停车、锁车、下车时要多小心,不可将手提包、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遗落车内;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将贵重物品放入后备箱,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盗窃欲望。有些车主觉得车内放些不值钱的物品没事,其实不然,有的不法分子从车窗内看到座位上有纸袋、布袋,会以为里面是值钱物品,于是砸窗盗窃;

三、车辆避免停在偏僻、昏暗的地方,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设施或者专人看守、管理的正规停车场;

四、锁车时养成多拉一下门把手的习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干扰器作案;

五、车辆安装电子遥控锁及报警器,不法分子砸车、撬车时警报能够及时响起,提醒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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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停放车辆遭“无故”破窗,车主财物被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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