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2条,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保护范畴和客体的比较
保护范畴的区别: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利用自然规律提出的技术方案,涉及用途及性能;
§外观设计专利:应用于工业产品的美学设计,不涉及用途及性能。
保护客体的区别
§发明专利:方法、产品(广义);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狭义);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狭义)及其包装的外观。
三、不同专利客体中“产品”的含义辨析
对于不同专利,“产品”含义不同: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限于具有宏观、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人造产品;
§外观设计只能是对人造产品外部形状、构造及其颜色的设计;
§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不仅包括上述产品,还包括具有微观、非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甚至可以是虚拟产品(如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
四、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1、非技术方案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
§一种提高十字路口通行效率的交通规则。(-52B)
2、自然界物质形态及其性质
气味、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本身
§用于杀菌的电磁波。(-37A)
§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7B)
§可以驱散鸟类的次声波。(-3D)
§一种促进植物生长的光。(-52C)
利用其故有特性解决技术问题的属于保护客体
§用激光测量距离的方法。(-3C)
§一种驱虫用的气体。(-52A)
注意:如果整体而言是一个技术方案,则属于保护客体
§一种解决转子磁力线偏转问题的装置。(-52D)
五、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
§一种眼镜,其特征在于镜架上粘贴有北京奥运会标志。(-88C)
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其结合的新方案
§仅改变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键盘。
§以十二生肖为装饰的开罐刀。
§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牌,如古诗扑克。
§一种表面印有乘法口诀的扑克牌。(-11D)
2、一切方法
任何方法,包括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用于手术后消毒医疗器械。(-62D)
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一种交通标志牌,其特征在于包括分体铸造的底座和立柱,以及标志牌。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保护客体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该消毒巾先经过消毒处理,然后经过烘干制成干性消毒巾。(-62改编)
§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型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19D)
3、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一种鱼缸装饰物,其特征是雨花石。
4、以生物或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形状特征
§一种啤酒瓶起子,其特征在于为鱼形。
§一种盆景,其特征在于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70B)
5、产品的形状特征是不确定形状
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或材料的形状
§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11A)
但是,允许产品的某个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但其应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
§一种温度计,其特征在于主体为空心圆柱体,圆柱体内灌有水银。(-70A)
6、产品的形状特征为摆放或堆积产生的形状
§一种易拉罐展台,其特征在于易拉罐组成金字塔形。
但是,产品的形状特征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如使用状态下所具有的确定空间形状
§一种降落伞,其特征在于展开后的横截面为半圆形。(-70D)
7、物质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非产品构造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结构、线路结构,复合层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由33.6%的a组分和66.4%的b组分构成。(-70C)
§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可以制成干、湿两种类型,湿性消毒巾的湿度为95~98%。(-62C)
但是,它们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的构造特征。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如记忆合金支架。
8、仅仅是用已知材料或材料替换作为特征,不包含其他任何形状和构造特征的权利要求
§一种钢笔,其特征在于由不锈钢制成。(-26A)
§一种眼镜,其特征在于镜架由一种新型材料制成。(-88B)
§一种用新型反光材料替换现有材料制成的汽车罩。(-25C)
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作出的改进,也不属于保护客体
§一种圆筒形的蛋酥卷,其特征在于:该蛋酥卷由鸡蛋、面粉、食用植物油、白糖以及芝麻所制成。(-66D)
六、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1、不能重复生产或再现产品的外观设计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载体应当是应用于产业上并可批量生产的产品)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山水别墅。
2、不固定、非常规的外观设计(图形用户界面(GUI)除外)
因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一种由封装在两层玻璃之间的细沙形成的沙画。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手机开机画面设计。(-23B)
不是产品本身常规形态的外观设计
§例如手帕扎成的动物形状。
3、难以辨认的外观设计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或者需要借助特定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
§电脑包的内部夹层设计。(-31B)
§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3B
4、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外观设计
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
§电冰箱把手。(-3A)
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构件本身
§变形金刚组装玩具的车轮构件外观设计。
5、自然界已经存在的形态或设计要素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包括自然物本身,以及自然物仿真设计
§天然大理石的纹理。(-23C)
§一种竹雕,其设计主要是利用了竹子的根部形状。(-63B)
6、产品所述领域常规的设计要素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例如,一种方形饼干盒。
但是,以在产品所属领域内非常规的形状或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仍然属于保护客体
§一种糕点,其设计要点在于采用了六边形的形状。(-63C)
7、纯属人文或版权法保护的客体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
§“爨”(音cuan)的字音、字义。
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清明上河图》的原作。(-3D)
8、仅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外观设计(A25)
§一种瓶贴,其图案主要用于产生标识作用。(-63A)
七、根据专利法第5条第1款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5条第1款)
2、违反法律的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背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4、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5、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5条第2款)
6、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未经保密审查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0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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