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法院对3件盗窃案进行集中审判
长春经开法院立足本地实际,聚焦群众需求,集中审理让群众“识尽愁滋味”的小案。近期,刑事审判团队对3件盗窃案进行了集中审判。
仓库重地“闲人”免进
年12月9日1时许,被告人岳某伙同李某(未在案)开车窜至长春市经开区某中心项目部东侧库房内,将库房内的水泵、电机、电焊机等物品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元。当日上午13时许,岳某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偷盗物品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岳某和李某分别分得元、元。
经审理,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岳某具有犯罪前科,且在刑满释放后不久即进行盗窃,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被告人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责令被告人岳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元;追缴被告人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上缴国库。
法网恢恢盗贼难逃
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季某与王某(未到案)经事先预谋后来到位于长春市经开区某饭店,王某用事先预备好的钳子将该饭店门锁剪断,之后在门前为季某望风。季某进入饭店后将两瓶飞天茅台酒、两条雨花石香烟、两条炫赫门香烟,一条软包中华香烟,四部手机(其中小米手机一部,其余三部手机因被害人不能提供具体型号而无法鉴定价格)以及现金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盗走。小米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其余被盗物品已被季某销赃。王某分得现金余元及销赃所得部分款项元,其余赃款被季某挥霍。经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格为元。
经审理,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季某曾因盗窃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犯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保护店家财产互相配合共防范
年11月中旬至年12月15日,被告人向某多次趁机潜入位于长春市经开区某生鲜超市内实施盗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年11月中旬,被告人向某将放在某生鲜超市烟酒摊位抽屉内的人民币元(以下币种相同)盗走;2.年12月6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向某将放在某生鲜超市正门左侧抽屉内的元盗走;3.年12月15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向某盗窃某生鲜超市“麻辣工坊”摊位收银台内的80元,准备离开时,被当场抓获。所得赃款全部被向某日常消费。
经审理,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认罚,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元;责令被告人向某退赔被害人田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元。东亚经贸新闻记者周东魁-05-:00:00:02571“小案”不“小看”/enpproperty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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